本报北京10月11日讯(记者 林靖 通讯员 邓家鹤 刘润华) 今日,北京市崇文区法院判决了一起借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案,原国营华北光学仪器厂销售公司驻沈阳办事处主任贾平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现年51岁的贾平锁在任该公司驻沈阳办事处主任期间,负责销售本单位电脑绣花机及售后服务工作。1995年5月至12月,贾平锁为满足个人私欲,编造虚假客户及假购货合同,从本单位提取了两台价值36万元的608型电脑绣花机,用于私人开办东港市达美电脑机绣厂从事营利活动。为补平上述货款,贾平锁又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其管理的销售款人民币244100元。之后,贾平锁归还单位10万元,案发后追缴144100元。法庭经审理,认为贾平锁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应予惩处。